7月24日,上交所发布关于对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公告显示,经查明,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公司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实际的归母净利润与预告数据差异达53.91%,且公司未披露业绩预告更正公告,影响了投资者的知情权与合理预期。
另外,定期报告披露不准确。公司2021年年报披露的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影响了投资者的知情权与合理预期。
综上,公司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且未更正,定期报告的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2.1.4条、第5.1.4条、第5.1.5条、第5.1.10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时任董事长李岩作为公司经营决策及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时任总经理赵龙节作为公司经营管理的具体负责人,时任总会计师容宇作为公司财务管理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上述人员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4.3.1条、第4.3.5条、第5.1.10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对于本次纪律处分事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回复无异议。鉴于前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李岩、时任总经理赵龙节、时任总会计师容宇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上交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