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无锡市住建局印发《无锡市市区共有产权保障房管理办法》,办法指出,购房家庭按单套销售价格的50%支付购房款,购房后取得50%产权份额比例。政府产权份额由市实施机构或者政府指定的其他单位代为持有(以下统称代持机构)。共有产权保障房以中小户型为主,一室户单套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65平方米,二室户单套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90平方米。可少量配置建筑面积95平方米左右的三室户,仅向有不同性别子女且子女均大于8周岁(含)的家庭供应。
《办法》指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未满5年或者已领取房屋征收补偿费用未满5年的,或者正在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或者廉租住房的,或者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不得进行申购。
一个申请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保障房。购房家庭成员因离婚等事由析产的,原购房面积仍计入已享受住房保障的认定面积。
《办法》明确,购买共有产权保障房的,申请家庭可以按照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等购房贷款。
明确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5年内,购房家庭因故需退出保障的,可向代持机构提出退回其份额的申请,代持机构将原价进行回购。
《无锡市市区共有产权保障房管理办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