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宅产证面积【144平米以下】房屋的过户税费:
营业税 | 产证发证日期未满五年 | 成交价*5.6% |
产证发证日期满五年 | 无 | |
个人所得税 | 成交价*1% | |
土地收益金 | 单位房改房 | 成交价*1% |
安居房 | 成交价*2% | |
可上市交易的经济适用房 | 成交价*15% | |
商品房 | 无 | |
契税 | 产证面积90平米以下 | 成交价*1%(首套房) |
90平米(含)—144平米之间 | 成交价*1.5%(首套房) | |
二套房不计上述面积区分 | 成交价*3% | |
交易服付费 | 产证面积*6元 | |
产权登记费 | 80元件 | |
抵押登记费 | 80元件(贷款购房缴纳) | |
受赠房、继承房的交易过户税费非上述计税方式。 |
二.产证面积【144平米(含)以上】房屋的过户税费:
营业税 | 产证发证日期未满五年 | 成交价*5.6% |
产证发证日期满五年 | (成交价—上次成交价)*5.6% | |
个人所得税 | 成交价*1% | |
土地收益金 | 单位房改房 | 成交价*1% |
安居房 | 成交价*2% | |
可上市交易的经济适用房 | 成交价*15% | |
商品房 | 无 | |
契税 | 成交价*3% | |
交易服付费 | 产证面积*10元 | |
产权登记费 | 80元件 | |
抵押登记费 | 80元件(贷款购房缴纳) | |
受赠房、继承房的交易过户税费非上述计税方式。 |
三.非住宅房屋,如车位、写字楼、商铺、商住等产权性质过户的税种税目税率与上述住宅不同。
1、契税(买方支付)
根据国家规定,房屋买卖要向国家缴纳契税,无论是商品房还是存量房的买卖都要缴纳的。住宅类房屋标准按房款总价的1%-3%交纳契税,具体的比例需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购房者的购房时间、购房单价、购房面积、是否第1次购房等因素来确定;非住宅类房屋按计税参考价的3%交纳。
自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的契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一般情况下,一次购房90平米以下按1%税率征收,90-144平米1.5%,144平米以上3%;二次购房都是3%,不分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