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资行为重出江湖
当问及“首付八万,分期付款”的活动时,销售人员显得不容余地。“可以先看下样板房,马上放假这个活动年后不一定有了。如果真的买再谈分期的事情吧。”中介销售人员则称,如果买房,直接和开发商签合同。
记者随即跟销售人员来到一处临时搭建的LOFT样板房,销售人员称,在售项目已拿到预售许可证。如果确定要,先交2万元定金,一周之内交剩下6万,作为第一笔首付。剩下的首付款开发商帮忙找自然人出借,买房人和自然人签借款合同,把钱打到买房人的卡上。然后把这笔钱汇到开发商的账上就能去银行做贷款了。然后每半年往借款人账户上打8万元,直到还清为止。
据了解,燕郊当地的银行要求,商住房首付为房款总价的50%,分10年付清,贷款利率普遍超过6.5%。“70万的小户型,每个月还贷款大概在3500元左右。在燕郊的商住房贷款不占用住宅的贷款资质,如果在北京或者其他城市买,只算负债,不算贷款资质。”该销售人员极力推荐道。
针对这一行为,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王光英表示。“其他自然人为购房人垫资缴纳首付款,如果开发商直接提供自然人(出借人)资源或进行牵线搭桥,开发商此举目的也很明显,即为了促销商品房。从法律看,合同上的借贷双方都是自然人,开发商不是借款合同主体,只是帮忙介绍借款人,开发商在法律上并没有直接进行垫资。从法律上讲,对开发商进行处罚没有直接法律依据。如果确定是开发商垫资,那么肯定是法律禁止的,主要由于垫资相当于违反国家限购政策,变相骗取银行贷款。本来购房者没有能力交足首付拿到银行贷款,开发商用垫资行为加大杠杆,致使不具备购买能力的人加大负债购买了商品房,埋下了隐患,一旦购房者还款出现问题,会出现连锁反应,影响很大。”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对于此类垫资的做法,在市场下行的压力下,估计各地管控会比较少。因为类似做法非常模糊。从银行贷款政策角度看,这部分资金是开发商支付的,本身是违背银行贷款精神的。严格定性都属于违法的。但是实际情况是,在楼市交易不好的时候,各地管控会比较少。这也不能说有绝对的风险。但是若是出现风险的话,购房者自己维权的难度是很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