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 ,华润置地作为借款人与一家银行贷款人订立融资函件,获得金额达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港币的定期贷款融资。
根据公告,该贷款融资期限为自首次提款日期起计三十六个月。
融资函件约定,若华润集团不再拥有华润置地股本合共不少于35%的实益拥有权,即构成违约事件。截至公告日期,华润集团持有华润置地约59.55%的已发行股本实益权益。
若违约事件发生且持续,贷款人有权宣布贷款及利息立即到期并要求偿还,同时停止提供后续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