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华润置地有限公司披露了一项融资协议的详细内容。
公告显示,华润置地作为借款人,与特定银行及金融机构达成了一项离岸人民币58.5亿元的贷款协议,贷款期限为三年。
该融资协议中,华润集团承担了特定的履行责任,其中包括若华润集团不再是华润置地单一最大股东,持股比例低于35%,或无法控制华润置地股东委任董事加入董事会,以及华润集团不再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实益拥有不低于50%的权益时,将触发违约事件。一旦违约事件发生,代理行有权宣布取消贷款额度,并宣布所有贷款及利息立即到期并须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