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房地产 - 热点 - 正文

郑州:10月8日起面向存量住房开展组合贷款业务

证券之星地产 2024-09-29 22:54:41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9月29日,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称“郑州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住房公积金与商业银行存量住房组合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为更好地支持缴存职工购买存量商品住房,郑州公积金中心决定面向存量住房开展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业务。本通知自2024年10月8日起执行,未尽事宜按照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政策或管理规定办理。

公告显示,申请存量住房组合贷款的借款人应当同时符合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条件,同意以公积金中心和商业银行作为共同抵押权人,将所购住房设定抵押,为贷款提供担保。申请资料分别按照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有关要求提供。

此外,存量住房组合贷款中的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金额、利率、期限、比例和还款方式分别按照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确定,其中还款期限应保持一致。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