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上置集团公告称,近日接到上海金融法院于2024年9月12日下发的《执行裁定书》。
根据裁定书,上海金心、上置集团及其若干附属公司(包括上联投资有限公司、嘉勤投资有限公司、上置嘉业房地产发展(上海)有限公司及上海绿洲花园置业有限公司,统称“被强制执行人”)涉及之前(2022)沪74民初2987号《民事调解书》的内容。被强制执行人及其他相关方被要求向贷款人偿还贷款本金总计44.52亿元(含相关利息及管理费),并承担诉讼执行费用451.92万元。由于被强制执行人未能按照调解书履行其偿付义务,上海金融法院已裁定对上置集团旗下若干附属公司合计持有的上海金心51%股权,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具体执行方式将主要通过司法拍卖被强制执行人所持上海金心的相应股权进行。
上海金心全称为上海金心置业有限公司,拥有上海黄浦区大兴街第717-719号地块,为旧改性质。早在2004年8月,上置集团便与上海黄浦区房屋土地管理局签订的《沪房地黄(2004)出让合同第47号》,接手了为毛地状态的大兴街717-719号地块。地块以江阴街为界自然分成280A和283A南北两部分,其中南块占地面积约13455平方米,北块占地面积约23674平方米,总占地面积为37129平方米。
但项目一直未能顺利开发。
上海金心剩余49%股权隶属于中崇滨江,于2016年末斥资23亿元收购上海金心49%股份。中崇滨江的大股东为中崇投资,持有63.7%股权。此外,中崇滨江的股东还包括杭州滨江房产,持有34.3%股权。
今年4月8日,上置集团有限公司宣布重大出售事项,涉及出售上海金心置业有限公司51%的股权及相关债权权利,接盘方为项目合作方中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旗下的中崇滨江,总代价为34.1亿元。
然而,出售事项突遭变故,上置集团于6月13日发布的公告显示,出售事项须根据上市规则完成有关出售协议项下拟进行交易的公告及审批程序,同时出售协议及出售事项须取得股东批准后生效,但上置集团无法在拟议生效日期或之前达成,上置集团与买方商讨延长拟议生效日期。然而,并未在公告日期达成任何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