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4日,重庆市政府官网发布关于修改《重庆市关于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和《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的决定。根据决定,试点以来新购的独栋商品住宅、高档住房,建筑面积未超过180平方米无需再缴房产税。
此外,将重庆个人住房房产税应税住房的计税依据由“房产交易价”调整为“房产交易价的70%”;将不同交易价格区间独栋商住宅和高档住房对应执行的0.5%、1%、1.2%三档税率,调整为统一的0.5%一档税率。
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4年1月1日起至本决定施行前,按照上述调整后的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