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首开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3年7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42023014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公司于2023年11月2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公告内容显示,首开股份在2021年存货减值测试中,高估下属子公司存货可变现净值,少计提存货跌价准备4.05亿元,少计资产减值损失4.05亿元。上述事项导致首开股份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错报,并导致首开股份2022年5月至2023年5月期间发行的公司债券和债务融资工具的募集说明书等发行文件,以及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错报。
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78条第2款、《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第4条、《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8〕第1号)第7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197条第2款所述的违法行为。
与此同时,首开股份董事长李岩、总经理赵龙节以及时任总会计师容宇是上述信披违法违规行为的直接负责主管,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主要责任,且未勤勉尽责。
根据相关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首开股份给予警告,并罚款150万元;对李岩、赵龙节、容宇给予等均给予警告,并分别罚款6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