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昆明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一批房地产政策文件的通知》,决定废止2017年、2018年出台的相关房地产政策,昔日发布的商品房限售限购政策意味着全部取消。
据介绍,近期国家和省对房地产政策进行了重大调整,按照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工作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2018-2022年期间印发的房地产政策文件进行清理。
经清理,《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昆政办〔2017〕136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昆政办〔2018〕23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商品住房市场有关问题的通知》(昆政办〔2018〕84号)等3个文件存在已被新规定涵盖或替代、工作任务已完成或者适用期已过等情况。
从3个文件的内容来看,涉及的土地供应、商品房交易、住房公积金贷款等政策已不适应当前国家和省关于大力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要求,相关内容已被《昆明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昆政办〔2023〕26号)等现行政策涵盖或替代,现已无保留的必要。因此决定废止执行。
废止后,相关政策按照《昆明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昆政办〔2023〕26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