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晚,旭辉控股和旭辉永升服务发布公告称,如今已达成复牌指引要求,并向联交所申请于27日上午九时起恢复股票买卖。
据悉,3月27日,公司核数师收到前任核数师德勤发出的德勤信函,当中指出(其中包括)德勤收到一封匿名电邮(「匿名电邮」,其摘要随附于德勤信函)。德勤信函进一步指出,主
要指控(「该等指控」)涉及以下方面:
其一,旭辉控股作为受益人占用了旭辉永升服务名下现金及银行结余人民币18亿元,为自身提供资金以支持流动性。其二,在18亿元中,旭辉控股通过与旭辉永升服务进行交易的方式构建资金往来,前述交易包括出售车位以换取旭辉永升服务支付按金,以及间接向旭辉永升服务出售其私募基金,而这些私募投资的实质存疑。其三,前述交易没有获得适当批准。
受此影响,旭辉控股暂缓发布2022年业绩报告,并启动了额外程序以核查和确认相关交易的商业实质和商业理据,并委聘独立法律顾问,就审计事宜、匿名信函及指控交易进行独立调查。也正是由于无法按时披露业绩,旭辉控股的股票停牌。旭辉永升服务保持同步。
通过对交易协议及其条款、批准记录、付款记录等进行审阅分析,对物业开发项目、私募基金及相关交易涉及的各方进行背景调查,对相关交易涉及人员及交易对方进行访谈等,独立法律顾问形成了相关报告。
报告指出,针对上述指控中的前两项,旭辉永升服务自2019年起便为旭辉控股的部分物业开发项目提供销售代理服务,用于销售旭辉控股开发项目的未售物业及车位,2022财年亦订有多份协议,旭辉控股据此向旭辉永升服务收取按金。这一交易形式广泛存在于物管行业中。独立审查证实,旭辉控股前述代理交易是在日常业务中订立,且具备合理清晰的商业理据。也没有证据表明旭辉控股强制旭辉永升服务订立相关交易。同时相关交易在旭辉控股相关人员知情及批准的情况下按照内部审批程序进行且无须董事会批准。
旭辉董事会认为,上述指控并无对本公司的业务营运及财务状况造成影响,以及毋须就该等指控采取任何补救行动。
另外,考虑到德勤信函、匿名电邮等,作为审计程序的一部分,旭辉控股的新任核数师上会柏诚亦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单独访谈,并对销售代理交易等进行实地视察、审查账簿及文件等。
同时,旭辉控股还刊发了2022年、2023年上半年财报。其中,2022年全年,旭辉控股实现合同销售1240亿元,营业收入474.4亿元。截止2023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3627.94亿,净资产749.4亿;2023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313.19亿。
董事会认为,公司有足够的营运水平并拥有相当价值的资产支持其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