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福星股份发布关于为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事项的公告。
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福星惠誉控股有限公司(下称福星惠誉)之全资子公司融福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下称香港融福)、福星惠誉控股子公司武汉福星惠誉欢乐谷有限公司(下称武汉欢乐谷)分别与集友银行有限公司(下称集友银行)、集友银行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下称集友银行福州分行)签署《贷款合同》(下称主合同)《质押合同》和《存款监管协议》等相关合同。上述合同约定,武汉欢乐谷向集友银行福州分行存入质押保证金,集友银行向香港融福提供11,650.00万元港币贷款,期限为12个月,利率为市场正常水平。公司为香港融福上述贷款提供保证担保。
集团表示,目前香港融福经营正常,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本次担保有利于公司筹措资金,促进项目稳步推进。香港融福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风险可控,公司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据悉,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公司控股(含全资)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人民币525,528.91万元、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68,612.75万元,其中:公司为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累计担保额度为人民币525,528.91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46.68%)、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68,612.75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41.62%)。随着公司及子公司对债务的偿付,公司及子公司对其提供的担保责任将自动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