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融创中国就美元债重组向美国法庭申请第15章认证,以获得美国法庭对融创在香港法庭有关协议安排重组的认可。
据知情人士透露,在涉及非美国企业的重组案例中,进行第15章认证属于例行程序。认证过程本身并不会改变重组协议任何条款,债权人的利益将与香港法院裁定的协议安排完全一致。
由于融创美元债受美国纽约法管辖,因此融创在香港进行的债务重组,必须要获得美国第15章认证,才能确保在美国的有效性。
据悉,国际债务重组交易有时会在敲定某项交易时,要求就《破产法》第15章提交申请,但申请破产保护并不等于破产。
另悉,9月18日晚,融创中国披露债务重组新进展,公告称,境外重组方案获得债权人会议高票通过。共有2019名债权人针对债券本金及应计未付利息总额99.23亿美元进行投票,最终,2014名持票人投票赞成,债权人数通过率为99.75%,债务总额通过率为98.3%。不过,本次融创境外债务重组计划还需要香港法院的批准及裁决,寻求裁决计划的呈请将于2023年10月5日聆讯,法院正式批准后,方案将正式生效。
按融创此前披露的境外债务重组方案,27.5亿美元强制可转债,加上10亿美元可转债,以及按照13.5港元价格转为融创服务股权的债务最多约7.78亿美元,融创通过债转股消减的债务总额将超过45亿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