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越秀地产发布公告。
公告显示,于2023年7月26日,公司(作为借款人)与一家银行(「贷款人」)订立一份融资协议(「融资协议」),据此,贷款人在融资协议的条款及条件之规限下提供1,200,000,000港元之定期贷款融资,贷款期由首次提款日期起计36个月。
融资协议规定,倘公司之控股股东越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越秀企业」)于公司已发行之具投票权股份中持有少于30%之直接或间接权益,或倘越秀企业不再是公司单一最大实益股东的地位,或倘越秀企业不再对公司行使有效之管理控制权,即构成违约事件。若发生有关违约事件,则贷款人可宣布融资项下所有债项将立即到期应付。
另悉,截至公告日期,越秀企业实益拥有公司已发行股份合共约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