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珠江股份发布第十一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显示,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以书面送达和电子邮件方式于2023年7月14日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并于2023年7月2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会议同意选举卢志瑜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任职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同意选举李超佐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职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同意聘任李超佐先生为总经理,任职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同意聘任陆伟华女士、郑蓓女士、喻勇先生为副总经理,任职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出具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意聘任陆伟华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出具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意聘任陆伟华女士为公司总法律顾问,任职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出具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意聘任金沅武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职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出具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意聘任郑露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职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