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深交所对ST阳光城下发监管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关于对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林腾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28号)》,公司存在以下两笔违规担保事项:一是公司于2020年10月20日对济南兴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平潭兴祁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供29,462万元借款事项作出差额补足担保承诺;二是公司于2021年7月21日对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向福州俊德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25,000万元股权投资款及收益作出差额补足担保承诺。
深交所称,上述担保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也未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迟至2023年4月29日才在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9.11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