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大名城发布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批复的公告。
公告显示,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文件”),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发行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申报文件和发行方案实施;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大名城方面表示,公司董事局将按照上述批复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据悉,大名城此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为不超过25.5亿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松江区永丰街道H单元H24-07号地块项目(大名城映云间)、青浦区朱家角镇D06-01地块项目(大名城映湖)、上海大名城临港奉贤B10-02地块项目(大名城映园)、上海大名城临港奉贤B1101、B1201、B1301地块项目(大名城映园二期)、上海大名城临港科技城B02-02地块项目(大名城映晖)以及补充流动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