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福星股份发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福星股份再融资注册的批复公告。
公告显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的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意见及公司注册申请文件。经审阅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及公司注册申请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发行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申报文件和发行方案实施;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据悉,本次福星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募集的资金总额不超过134,064.18万元,且发行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284,796,742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