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金科服务发布独立非执行董事辞任的公告。
公告显示,黄翼忠先生(「黄先生」)因公司与黄先生共同有意由其以个人身份向公司提供咨询服务而辞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审核委员会主席、薪酬委员会成员、提名委员会成员及环境、社会与管治委员会成员,自公告日期起生效。
另悉,黄先生辞任后,公司未能符合上市规则第3.10条所规定董事会必须包括至少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其中至少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必须具备适当的专业资格,或具备适当的会计或相关的财务管理专长;上市规则第3.10A条所规定公司委任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必须占董事会成员人数至少三分之一;上市规则第3.21条所规定审核委员会的成员必须以独立非执行董事占大多数,且其中至少要有一名如第3.10(2)条所规定具备适当的专业资格,或具备适当的会计或相关的财务管理专长,出任主席者亦必须是独立非执行董事;及(iv)上市规则第3.25及3.27A条所规定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各自的成员须以独立非执行董事占大多数。
金科服务表示,公司正在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于黄先生辞任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尽快物色合适人选填补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空缺,以符合上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