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旭辉控股、旭辉永升服务:接获联交所复牌指引 继续停牌

证券之星地产 2023-06-25 10:4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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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3日,旭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旭辉永升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发布接获联交所复牌指引及内幕信息的公告。

公告显示,于2023年6月19日,旭辉控股集团、旭辉永升服务收到联交所的函件,当中载列公司股份在联交所恢复买卖的指引(「复牌指引」)。根据复牌指引,两家公司须:

对审计问题、信函及指控交易进行适当独立调查,评估其对公司业务运营及财务状况的影响,公布调查结果并采取适当补救措施;刊发上市规则规定的所有未刊发财务业绩,并处理任何审计修订;证明公司遵守上市规则第13.24条;及向市场通报所有重大信息,以便公司股东(「股东」)及公司潜在投资者评估公司的状况。

正如复牌指引所述,旭辉控股集团、旭辉永升服务必须达成复牌指引规定的所有指引,纠正导致其停牌的问题,并完全遵守上市规则至联交所满意,才能允许其股份恢复买卖。为此,旭辉控股集团、旭辉永升服务负有制定其复牌行动计划的主要责任。联交所进一步表示,倘旭辉控股集团、旭辉永升服务的情况发生变化,其可能会修订或补充复牌指引。

根据上市规则第6.01A(1)条,联交所可取消任何已连续停牌18个月之证券的上市资格。就旭辉控股集团、旭辉永升服务而言,18个月期限将于2024年9月30日到期。倘旭辉控股集团、旭辉永升服务未能纠正导致其停牌的问题,履行复牌指引规定的指引,完全遵守上市规则至联交所满意,并于2024年9月30日前恢复其股份买卖,联交所上市科将建议上市委员会着手取消旭辉控股集团、旭辉永升服务的上市地位。根据上市规则第6.01条及第6.10条,联交所亦有权在适当情况下施加一个较短的特定补救期限。

旭辉控股集团、旭辉永升服务表示,正在采取适当措施,以遵守复牌指引规定的指引及相关上市规则,并将寻求尽快恢复其股份买卖。

另悉,3月31日,旭辉控股集团审计师收到一封匿名信件,该信件对旭辉控股集团及其非全资附属公司旭辉永升服务之间的若干交易提出一些质疑,声称这些交易总金额为18亿元人民币。该公司管理层认为信函所指内容空泛且无实质内容,已对该信函所提到的交易进行了审视,认为交易已经在集团的管理账目中反映,并且此类交易有足够的商业实质和商业理据支撑,并符合一般商业条款。

旭辉控股集团表示,该等指控含糊不清,且于任何方面均未经证实。该等空泛的指控包括旭辉控股集团与旭辉永升服务之间存在“舞弊性质的资金往来”、“旭辉永升服务有约18亿元的资金被本集团非法占用”及“旭辉永升服务的附属公司与本集团之间大量的未恰当授权资金往来及交易”。

接获该信函后,德勤于其日期为2023年3月27日致审核委员会的信函(“德勤信函”)中,建议旭辉控股集团及审核委员会采取额外程序,以核实及确认(其中包括)指控交易的商业实质和业务理据,以及其是否遵守适用法律、法规及规则(“审计事宜”)。

旭辉控股集团称,除指明公司及旭辉永升服务以及一般提述其各自的附属公司外,该信函及德勤信函概无提供有关指控交易的任何具体详情。据该公司所知悉及截至公告日期,该公司未获任何人提供任何证据证实该信函或德勤信函中提出的空泛指控。

据公告内容,尽管德勤信函及该信函含糊及不准确,为审慎起见,旭辉控股集团在其顾问的协助下,审查了该公司认为属该信函所提述的相关交易,即涉及与永升集团或其他第三方物业管理公司销售代理的交易以及涉及私募基金的交易(统称“该等交易”)。经审查后,旭辉控股集团仍然认为该等交易已按照集团一贯采用的会计政策及常规于本集团的管理账目中妥为入账;有充分商业实质及业务理据进行及按正常商业条款进行。

鉴于以上所述,旭辉控股集团认为该信函及德勤信函中的指控并无实质理据,且审计事宜并无事实依据。

旭辉控股集团、旭辉永升服务普通股已于2023年3月31日(星期五)上午9時正起暫停在联交所买卖,并将继续暂停直至联交所信纳旭辉控股集团、旭辉永升服务已履行复牌指引规定的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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