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全筑股份发布关于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公告。
公告显示,2023年4月18日,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被申请人”或“全筑股份”)收到债权人上海森西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西实业”或“申请人”)的《通知书》,因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森西实业将于2023年4月19日向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三中院”或“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预重整。
2023年5月19日,公司收到法院下达的《受理预重整通知书》《预重整临时管理人确定书》《关于预重整期间开展工作的指导意见》,法院决定受理公司预重整,并确定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为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同时对公司预重整期间需完成的事务及应尽的义务提出指导意见。
公司临时管理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上海破产法庭预重整件办理规程(试行)》等有关规定开展公司预重整相关工作,向公司债权人发出权申报通知,请各债权人及时申报债权,本次债权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26日。
据悉,第一次预重整债权人会议将于2023年7月11日召开(具体参会方式由临时管理人另行通知)。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预重整期间债权人会议,就议事事项发表意见和进行表决。债权尚未确定但能够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债权人,可以参加表决。
全筑股份表示,如后续三中院依法裁定受理全筑股份重整,为做好预重整与重整程序中债权申报工作的衔接、避免重复申报债权,各债权人在全筑股份预重整程序中申报债权视为在后续重整程序中已经申报,无需在重整程序中另行申报。对于申报债权所涉利息,临时管理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调整计算至破产重整申请受理日的前一日,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编制债权表提交给债务人、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人对全筑股份享有的债权金额及债权性质最终以三中院裁定确认为准。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不构成对无效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已过诉讼时效的债权等)的重新有效确认。
另外,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前的程序,公司预重整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如果公司预重整成功,法院将依法审查公司进入重整程序的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