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泰禾集团发布重大执行案件公告。
公告显示,2019年8月,福州泰禾与兴业信托签订《信托贷款合同》,福州泰禾向兴业贷款7亿元用于项目开发建设。泰禾集团及黄其森、叶荔为保证人。因债务到期,经厦门公证处公证,兴业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支付债务本金7亿元及利息罚息,泰禾集团及黄其森、叶荔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此外,2019年7月,福建泰信与兴业信托签订《信托贷款合同》,泰信向兴业贷款6.86亿元用于项目建设,福州泰禾新世界以房产抵押,泰禾集团及黄其森、叶荔为保证人。因债务到期,经厦门公证处公证,兴业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支付债务本金6.86亿元及利息罚息,泰禾集团及黄其森、叶荔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2019年12月,福州泰禾与兴业信托签订《信托贷款合同》,福州泰禾向兴业贷款7亿元用于北京金府项目开发建设。泰禾集团及黄其森、叶荔为保证人。因债务到期,经厦门公证处公证,兴业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支付债务本金7亿元及利息罚息,泰禾集团及黄其森、叶荔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据悉,2019年9月,福州泰禾与兴业信托签订《信托贷款合同》,福州泰禾向兴业贷款11亿元用于项目开发建设。福州泰禾、美鸿林业、灏宇智通以持有的泉州华大公司100%股权质押,泰禾集团及黄其森、叶荔为保证人。因债务到期,兴业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支付债务本金11亿元及利息罚息,泰禾集团及黄其森、叶荔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截止上月末,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除上述相关诉讼外,尚未披露的其他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共计463起,涉及金额40351.52万元,主要为金额较小的商品房合同纠纷及工程施工合同、租赁合同纠纷。截至公告披露日,除上述诉讼案件外,公司(包括子公司在内)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泰禾集团表示,公司生产经营等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由于上述案件尚未执行完毕,其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暂时无法准确估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