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大名城发布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公告。
公告显示,近日,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兰州顺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州顺泰”),与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榆中定远支行(以下简称“兰州银行榆中定远支行”)签署《借款合同》,因生产经营所需,兰州顺泰向兰州银行榆中定远支行申请借款人民币5000万元,期限为36个月。
为保障相关协议项下义务和责任的履行,公司作为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兰州顺泰以其持有的房产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同时以持有房产租赁合同项下的收费权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
据公告内容,兰州顺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8月29日,法定代表人为陈峰,注册资本1亿元,经营范围:房地产综合开发;建造、销售商品房(凭资质证经营);房产租赁;物业管理与服务;城市停车场服务。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兰州顺泰经审计总资产30亿元,负债总额28亿元,净资产2亿元。截止2023年3月31日,兰州顺泰未经审计总资产26亿元,负债总额23.9亿元,净资产2亿元。公司持有兰州顺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大名城表示,本次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属于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各级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的担保事项,所融资金用于子公司生产经营,风险可控。
据悉,截止公告日,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新增担保额度起算,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为各级子公司累计新增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41%。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