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中交地产发布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展情况的公告。
公告显示,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合作方按合作比例以同等条件向中交立达(天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立达”)、武汉嘉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嘉秀”)、重庆葆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葆和”)、厦门悦盈企业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悦盈”)提供财务资助合计不超过17,732.91万元。
据公告内容,公司与合作方按合作比例以同等条件向中交立达提供财务资助不超过6,000万元,期限不超过1年,年利率4.35%;向武汉嘉秀提供财务资助不超过4,900万元,期限不超过1年,年利率8%;向重庆葆和提供财务资助不超过6,816.908666万元,期限不超过6个月,年利率5.58%。向厦门悦盈提供财务资助(到期续借)不超过16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年利率不超过6.3%。
中交地产方面表示,上述财务资助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中交立达、武汉嘉秀、重庆葆和、厦门悦盈是公司参股的房地产项目公司,其他合作方按合作比例提供财务资助;公司派驻管理人员参与上述参股公司的运营和管理,能及时掌握项目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在提供资助的同时,将持续加强对项目公司的经营管理,积极跟踪项目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的进展,控制资金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据悉,截至2023年4月30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986,675.62万元,占公司2022年末经审计归母净资产比例为300%;其中公司对有股权关系的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余额为572,552.96万元,占公司2022年末经审计归母净资产比例为174%;合作方从公司并表房地产项目公司调用富余资金余额为414,122.66万元,占公司2022年末经审计归母净资产比例为126%。公司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