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万科发布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公告。
公告显示,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受理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交所对公司报送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
万科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据悉,万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不超过11亿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11个房地产项目及补充流动性资金,涉及项目包括中山金域国际、广州金茂万科魅力之城、珠海海上城市、杭州星图光年轩、郑州翠湾中城、郑州未来时光、重庆星光天空之城、成都菁蓉都会、西安万科东望、长春溪望荟、鞍山高新万科城。
万科表示,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用于11个房地产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相关募投项目均与公司主业紧密相连,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方向和发展战略,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和国家产业政策,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虽然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募投项目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包括自然灾害、政策及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资金不能如期到位等外部因素,以及项目组织管理能力不足、施工及交付进度受阻等内部因素。若公司无法针对上述突发情形进行合理预警、及时应对,则可能导致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或实施效果受到一定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