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正荣 地产发布公告称,根据2019年10月票据的条款,2019年10月票据的所有未偿还本金额及其应计未付利息将于2022年8月3日的到期日到期并应支付。截至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并未支付剩余未偿还本金额29,777,000美元及其利息(「不支付2019年10月票据」)。未能于到期时支付有关本金将构成2019年10月票据项下的违约事件,而未能于到期后30天宽限期届满时支付有关利息将构成2019年10月票据项下的违约事件。不支付2019年10月票据并无触发亦将不会触发下表所列证券条款的任何交叉违约。
公告还显示,由于正荣 地产2019年10月票据已于2022年8月3日到期,2019年10月票据已于2022年8月3日自联交所退市。
而正荣 地产2021年1月票据项下的13,260,000美元的利息付款于2022年7月7日到期应付。根据2021年1月票据的条款,本公司有30天的宽限期支付利息。截至本公告日期,本公司预期其无法于2022年8月6日宽限期的最后1天之前就2021年1月票据支付该利息(「预期不支付2021年1月票据」)。预期不支付2021年1月票据将在宽限期届满时构成2021年1月票据项下的违约事件。截至本公告日期,有关违约事件尚未发生。
根据2021年1月票据的契约,倘若违约事件发生(如30天宽限期失效)并持续,受托人或当时相关的尚未偿还优先票据本金总额至少25%的持有人可通过向本公司及受托人发出书面通知,宣佈相关优先票据的本金、溢价(如有)以及应计未付利息立即到期并应支付。
截至本公告日期,30天宽限期尚未到期及本公司并未收到因预期不支付2021年1月票据而导致的加速通知。因此,截至本公告日期,预期不支付2021年1月票据并无触发下表所列证券条款的任何交叉违约。为此,应本公司要求,本公司的2021年1月票据将自2022年8月四日上午九时正起于联交所暂停买卖,并将持续暂停买卖直至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