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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新政:规范商品房的销售 禁止与学区学校相关联

来源:蓝鲸财经 2018-09-20 10: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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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西安新政:禁止将房屋销售与学区、学校相关联)

9月7日晚,西安市房管局、西安市教育局、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文,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文件明确指出,开发企业在房屋销售过程中禁止将房屋销售与学区、学校相关联;购房人所购商品房相对应的学区或学校,应以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当年入学政策为准,房地产开发企业一律无权承诺。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严跃进对蓝鲸房产指出:“目前西安房地产市场量价上涨比较快,因此有必要进行管控。从广告营销的角度来讲,开发商带有学区房、学位房字眼的宣传,容易诱导消费者,同时也容易加剧后期矛盾。”

据了解,学区是由教育部门根据每年片区入学生源划分出来的一个范围。在这个范围里学生可以通过享受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这种范围里的物业房产叫做学区房。而学位房一般是开发商跟指定的学校有合作联建关系,购买该房产可以带一个上学指标,上学小孩不受户口、分数等影响可直接入学。据蓝鲸房产了解,二者的主要区别是,在西安普遍中小学优质资源比较短缺的情况,学位房在理论上,更能保证就读质量还可以的学校。

至于该政策的执行期限,数位市民对蓝鲸房产表示:“应该是在通知发布之后,之前的仍按合同执行,否则容易激化矛盾。”但蓝鲸房产注意到,该文件由西安市住房与保障管理局办公室9月7日签发,但没有提到从什么时候开始施行,是否以文件发布之日为节点,没有进一步明确。

这并非西安房管局第一次下发此类通知。公开资料显示,今年1月23日,西安市房管局专门便已出台通告明确规定: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

通告称,近期,群众反映部分开发企业在发布商品房销售广告时,违规出现“学区房、学位房”等内容,违反了《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十八条:“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如有违反,房管局将对相关房地产企业予以记分处理,并视违规情节暂停其商品房预售许可申报及网签销售,同时,移送工商管理部门对违规发布商品房销售广告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

不过此后学区房、学位房的概念并未完全绝迹,此次,三部门联合发文,西安或将真正出手整治关于学区房、学位房的宣传。

以下为通知原文:

西安市房管局:关于禁止将房屋销售与学区、学校相关联的通知。

各区县住建(房管)局、教育局,各工商分局、各区县市场监管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销售秩序,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按照《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等规定,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广告宣传中,应严格按照《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等要求正确宣传,不能含有为购房人办理入学就学等事项的承诺。

二、购房人所购商品房相对应的学区或学校,应以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当年入学政策为准,房地产开发企业一律无权承诺。

三、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过程中,不得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其他补充协议中约定所售商品房对应学区或学校等事项。存在将商品房销售与学区、学校相关联行为的,应立即停止。

四、对在广告宣传中承诺为购房人办理入学就学事项的,各工商管理部门应依法严肃查处。

五、各房产管理部门应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房屋销售与学区、学校关联情况进行检查,对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补充协议中约定学区或学校事项的,要立即责令改正,并将相关情况抄送教育及工商管理部门。

西安市房管局

西安市教育局

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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