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上海又有两楼盘期房变现房。购买南郊御墅和佳源奉城名都的购房者可以拿钥匙了。可是交房的那些门道,购房者又了解多少呢?下面就来说说交房中应该注意的那些事。
300套房子5月交钥匙
截止到5月21日,上海共有两个楼盘拿到住宅交付许可证,分别是位于奉贤区南桥镇的南郊御墅和位于奉贤区奉城镇兰博路的佳源奉城名都。
其中,南郊御墅为南郊庄园的二期工程,位于南桥镇展园路250弄,为双拼别墅。自2010年开盘以来,几近售罄。5月4日交房的为总面积745平方米的2户别墅。
而5月12日交房的佳源奉城名都则位于奉贤区奉城镇兰博路3069弄。此次,佳源奉城名都全部7栋楼房都可交接,均为85-136平米的三房,共计298套可交房。
交钥匙不等于交房
购房者往往以为拿到钥匙就万事大吉了。殊不知,交钥匙并不等于交房。有些开发商为了不负延期交房的责任,往往在相关证明尚未取得时,便把钥匙交给购房者,并以此逃避相关的法律义务。很多购房者辛辛苦苦的等候,终于拿到了钥匙。可是由于不了解上海新房交房所具备的条件,造成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根据上海市相关规定,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是房屋交付的前提。根据规定,在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前,业主如果办理了收房手续,可能将面临房屋质量缺陷和配套设施不完备的风险。而开发商先行交房则是违法行为,业主有权拒绝收房并向主管部门举报,并业主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金。
那是不是有了《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就意味着交房完成了呢?其实不然。
开发商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仅表明物业通过验收,具备了入住的条件,实际上并未取得房屋所有权。只有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开发商才真正获得了房屋的所有权,才可以把房屋移交给购房者,完成合法的交房手续,让购房者成为合法的业主,所以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交房概念。开发商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只是交房的必要条件,办出产权证,才是交房的实际条件。
而有些开发商在取得《住房交付使用许可证》后,往往先让购房者装修入住,以“交钥匙”作为约定的承诺,算是交房了,以此来作为他可以不履行取得产权证所应承担的法律义务的借口。不明真相的购房者往往糊里糊涂地放弃向开发商索取《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后至产权证办出前这段时间违约责任。
符合三条件方可交房
最后,搜房网为购房者总结了上海新房交房时开发商必须符合的条件:
一、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商品房一般是由所在区、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核验,出具是否合格的书面证明,如果验收合格,还须说明质量等级,如合格、优良等。
二、住宅房屋所属的楼必须取得了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是由市或区住宅发展局颁发的。
三、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手续,取得了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俗称"大产证"。
如果开发商未提供以上相关证明便向购房者预先交付房屋交钥匙的,购房者应拒绝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