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房地产 - 市场 - 正文

他山之石:海外垃圾分类立法情况

(原标题:他山之石:海外垃圾分类立法情况)

原标题:海外垃圾分类立法情况(他山之石)

日本

完善体系,明确规定

日本以建设循环型社会为发展目标,建立了完善的循环经济法律体系。该体系由3个层次组成,包括一部基本法、两部综合性法律以及6部专项法。专项法《容器包装再生利用法》要求消费者分类排放,市町村分类收集,企业再商品化。

在投放环节,日本明确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要求并且实行不分类不收运、运走了也会被退回的措施,同时法律对乱扔垃圾和随意焚烧行为明确了判刑、处罚金或者两者并处的规定,确保了居民按要求分类投放垃圾。

韩国

奖惩并行,强化监管

1986年,韩国制定了《废弃物管理法》,该法于1991年进行了全面修订,并引入了废弃物再利用及减量措施、垃圾分类回收等概念。1995年,该法修订版开始将废弃物分为工业废弃物和生活废弃物,并涉及垃圾分类内容,垃圾按普通垃圾、食物垃圾、可回收再利用垃圾、大型报废物品等分类投放、清理。

从监管体系上,韩国垃圾分类监管体系包括多个方面。除警察、环卫工人参与管理监察以及在小区垃圾投放处设置摄像头外,韩国自2000年开始实施垃圾违法投放举报奖金制度,奖励额度最高可达处罚金额的80%。

德国

制度保障,完善更新

德国的生活垃圾管理有一整套完备的法律作为保障。目前德国有关垃圾管理的相关法律有数百项,相关行政条例数千项,涉及垃圾分类管理方方面面,且根据实施具体情况不断更新完善。

1972 年,联邦德国制定了《废弃物处理法》,经过多次修订后于1986年正式实施,逐步开始涉及垃圾分类回收管理和垃圾减量化处理。

后来,《循环经济与废弃物管理法》《环境义务法案》等多部法律出台,为垃圾分类提供了坚实制度保障。

英国

明确权责,各司其职

英国制定了包括《污染控制法》、《环境保护法》《家庭生活垃圾再循环法令》等法律。立法及配套措施的实施,建立了相对完整的垃圾回收处理体系,明确了相关责任和义务,改善了英国废物管理和处置状况。

英国环境、食品与农村事物部负责废物处理监管工作;地方政府负责家庭和企业的废物收集、废物处理、执法、处理非法倾倒、鼓励回收等。

通过政策制定和具体执行的分工协作,英国保证了垃圾回收等公共服务的具体落实和执行。

澳大利亚

法律完善,协作到位

澳大利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在环境法律体系方面,除了联邦制定相关法律,各州也制定了相应法律法规。环境法部门分为垃圾管理、空气污染和保护等15个小部门。垃圾管理法涵盖111项立法,其中联邦11项,各州立法共计100项。

澳大利亚地方政府对垃圾分类回收制定了详细的管理规定。各地区对于生活垃圾分类的标准基本相同,一般分为可回收垃圾、普通垃圾、有机垃圾和大型固体垃圾等。

(李和君整理)

(责编:孙红丽、夏晓伦)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