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房地产 - 市场 - 正文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小产权房有望“转正”吗?

来源:中新经纬 作者:赵竞凡 2018-12-24 11:03: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小产权房有望“转正”吗?)

原标题: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小产权房有望“转正”吗?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或将获准转让和出租。

今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正案草案中,删去了现行土地管理法中关于从事非农业建设使用土地的,必须使用国有土地或征为国有的原集体土地的规定;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允许土地所有权人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个人使用。

资料图 中新经纬 摄

在我国,集体建设用地分为三大类:宅基地、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和集体建设经营性用地。

而此次修正案草案明确了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条件及管理措施,其使用权的最高年限、登记等,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

对此,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向中新经纬客户端表示,修正案草案明确指出土地规划和用途属性必须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因此仅对非住宅类经营性土地有影响,对住宅类经营性土地不产生冲击。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对中新经纬客户端说,原有规划为住宅用途的土地不允许直接出让,这意味着对农村宅基地用地管控依然严厉,小产权住房政策也不会因此放松。

在我国,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指具有生产经营性质的农村建设用地,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商业所使用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如过去的乡镇企业用地和招商引资用地。

草案一旦通过,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让、租赁、入股,将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严跃进认为,总的来看,此次政策修改是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的政策放松,对后续增加建设用地、减少审批程序发挥了重要作用。过去集体经营性土地需要进行土地“国有化”操作才能被出让。而目前此类约束有望减少,将会使相关土地后续交易活跃度增加。

严跃进预计,此次政策是为后续租赁市场的改革提供更为充足的用地。当前租赁市场用地面临供应压力,而上述经营性用地的不断入市,有助于扩大租赁用地来源,形成更好的租赁市场发展环境。

张大伟则表示,政策一旦全面落地,预计将对一二线城市产生重大影响,特别是对深圳等城市的商用土地带来冲击。

值得注意的是,允许土地所有权人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意味着转移的仅仅是土地使用权,其所有权并未转移。

(责编:许维娜、孙红丽)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