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刘昆阐述财税改革蓝图 将推进房地产税立法)
他还表示,力争年内完成契税法、资源税法、消费税法、印花税法等草案的起草工作
3月25日,财政部部长刘昆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2018年会上表示,“今后一个时期,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仍然要靠改革开放。我们将紧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围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落实中共十九大关于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部署,以及政府工作报告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工作要求,加快改革步伐,完善体制机制,更好发挥财政职能作用。”
刘昆表示,“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科学界定各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形成中央与地方合理的财力格局,在充分考虑地区间支出成本因素的基础上,将常住人口人均财政支出差异控制在合理区间,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在保持中央和地方财力格局总体稳定的前提下,科学确定共享税中央和地方分享方式及比例,适当增加地方税种。”
刘昆表示,“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我们将立足于已确立的预算制度主体框架,进一步提升预算的全面性、规范性和透明度,推进预算科学精准编制,增强预算执行刚性约束,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
“约束有力,要求严格落实《预算法》,切实硬化预算约束,构建管理规范、风险可控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增强财政可持续性。完善政绩考核体系,层层落实各级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加大问责追责和查处力度。”刘昆说,“今年我们将制定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性文件。”
刘昆表示,“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我们将进一步优化税制结构,加强总体设计和配套实施,加快健全地方税体系,完善税收法律制度框架。”
刘昆强调,着力完善直接税体系,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优化税率结构,完善税前扣除,规范和强化税基,加强税收征管,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调节功能。密切关注国际税改动态,审慎评估和研判国际税制发展趋势,进一步完善企业所得税制度。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实施。健全间接税体系,坚持税收中性原则,深入推进增值税改革,进一步健全抵扣链条,优化税率结构,完善出口退税等政策措施,构建更加公平、简洁的税收制度。结合增值税改革进程,推进增值税立法,最终形成规范的现代增值税制度。结合实施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改革,研究调整部分消费税品目征收环节和收入归属。积极稳妥推进健全地方税体系改革,调整税制结构,培育地方税源,加强地方税权,理顺税费关系,逐步建立稳定、可持续的地方税体系。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新开征税种,一律由法律进行规范;将现行由国务院行政法规规范的税种上升为由法律规范,同时废止有关税收条例。
“今年,我们将按照三档并两档的方向,调整增值税税率水平,重点降低制造业、交通运输等行业税率,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刘昆指出,改革个人所得税制度,根据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水平变化,合理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增加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费用扣除。加快推进单行税法的立法工作,力争年内完成契税法、资源税法、消费税法、印花税法等草案的起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