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前夫偷房产证与银行不法公司合作 女子险失去房)
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广州的温女士一夜之间差点失去自己赖以栖身的房屋。
温女士与前夫连某长期感情不和,而连某因不务正业,在外面欠下了大量高利贷。为此,在不法财务公司的安排下,连某盗取了温女士位于广州市天河区的房屋的房产证,并伪造温女士的授权书,利用某公证处公证员骆某假冒签名办理了公证。基于这个伪造的委托书公证,某银行与不法财务公司安排了连某个人担保贷款,不法财务公司从中赚取了高额手续费,而银行靠着诸多违规操作也获取了超额利息。
后来,连某身背多起债务而不知所踪,银行就对温女士提起了诉讼。尽管后来假冒签名的公证被公证处撤销,涉事公证员被停职,不法财务公司法人代表也被判刑,但基于被撤销公证设立的抵押,却被一审法院认为银行构成抵押权的善意取得,判决要用涉事房屋拍卖变卖来清偿贷款。
由于温女士聘请的律师在代理一审中的失利,她一度感到非常委屈和绝望。2015年4月,温女士慕名找到广东中立法律服务社,当时志愿在那里值班的余律师接待了她。
经过仔细反复研究案情,余律师最终找出了银行十余处违规操作的地方。他认为,银行如果按照《合同法》《贷款通则》等要求对借款人、担保人、抵押物、贷款用途、资金流向等任何一项做到审慎审查和监管,此笔贷款都不会发生;即使发生,资金也不会流失。正是因为银行未尽到合理注意和审慎审查义务,放弃监管、违规操作,存在诸多过错,并涉嫌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温女士的利益,不能构成善意,也因此不能构成抵押权的善意取得。
广州中院经过二次开庭,最终采纳余律师的意见,撤销原审法院关于银行可就涉案房屋优先受偿的判决,并判决二审受理费由银行全部承担。温女士专程给法律服务社送去感谢信和锦旗,上书“挥法律之利剑,持正义之天平”。
案件最终得到了公平的结果,这也给了温女士在加拿大留学的儿子以信心,从而决心放弃美国两家大学的高薪聘请,返回国内某家知名大学任教,报效祖国。(张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