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房地产 - 市场 - 正文

重庆楼市出新政 预售房不得抵押

来源:新华社 作者:陶冶 2017-02-06 07:34: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重庆楼市出新政 预售房不得抵押)

原标题:重庆楼市出新政 预售房不得抵押

新华社重庆2月5日电 (记者陶冶)为规范房地产交易行为,保障购房者合法权益,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重庆市多部门联合发出通知,要求从2月1日起抵押房地产不得用于预售,预售商品房不得用于抵押。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监局、重庆市金融办近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和在建建筑物抵押登记的通知》。

《通知》要求,抵押房地产不得用于预售。开发企业依法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的,申请房屋及所占土地不得抵押。拟预售商品房所对应的土地使用权已抵押的,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前应注销抵押权登记,注销抵押权的土地面积应大于该建筑物对应的土地面积。

《通知》还要求,预售商品房不得用于抵押。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应按照预售许可内容对外进行销售,不得将已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的房屋用于抵押融资;金融机构不得接受开发企业用已办理预售许可的房屋作为抵押物。

(责编:朱江、伍振国)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