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成都计划全面监管二手房交易资金 中介不得代收代管)
新华社成都12月8日电(记者李倩薇)记者从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存量房交易市场秩序,维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及保障交易资金安全,成都市近日出台《关于开展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服务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计划在该市开展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服务。
“存量房”是指通过购买或自建等途径,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书),并可上市交易的房屋,也就是俗称的“二手房”。据了解,目前二手房交易中一般由中介公司等第三方机构负责交易资金的代管。
成都出台的《关于开展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服务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要求,凡房地产经纪机构促成的存量房交易,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书面告知交易双方当事人选择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并做好相关配合工作。不得直接或间接代收代管存量房交易资金及定金,不得额外收取服务费。
《关于开展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服务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指出,存量房交易监管资金是指交易双方当事人在存量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交易价款,包括首期房款、贷款等。不包括定金以及房屋转让所涉及的各项税、费和中介机构的佣金。买受人为出卖人偿还所购房屋银行、公积金贷款的,可按双方当事人约定不纳入监管范围,监管资金的额度为扣除偿还银行、公积金贷款后的房价款。
此外,交易双方当事人若是自行成交的,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将交易资金纳入监管。在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服务工作试运行阶段,仅提供自有资金的监管服务,待条件成熟,再提供贷款资金的监管服务。
在资金利息上,存量房交易监管资金在监管账户存续期间产生的利息,按照央行公布的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如交易完成,监管资金及存款利息归出卖人所有;如双方交易失败,账户内本息归买受人所有,其中,贷款部分本息归发放贷款的银行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