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珠海市出台执行房地产市场调节政策操作细则,进一步明确房地产“限价”政策:新建商品房实行价格备案制,价格增幅不得高于参考基准价格的3%。需要调整价格的,重新备案的间隔期应在6个月以上。
所谓参考基准价格,分为三类:一是该项目在本次备案前3个月的网签交易均价;二是报备项目所在区域周边2平方公里范围内,选取3-5个在售项目前3个月的网签交易均价;三是报备项目所在区域内(有设立不动产登记分机构的区域)前3个月的网签交易均价。
备案时,将首先判定该项目此前是否已有成交,其次判定其项目周边是否有在售项目,从而确定采用哪一类参考基准价格。
而就市国土资源局方面,要求经营性用地竞买保证金将由原来的30%调整为50%。为了避免珠海住宅用地的出现高溢价率等情况,在今后珠海每宗住宅用地出让前,将由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市住规建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辖区政府(管委会)共同对土地出让起始价(底价)及最高限价进行研究确定后,报请市政府审定。
当住宅用地竞买价格达到设定的最高限价时,转为竞保障性住房面积。竞保障性住房面积原则按照住宅功能总建筑面积的0.1%位增长幅度进行竞买(具体操作时,将按该比例对竞配面积进行取整),配建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最多者为竞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