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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单位资质审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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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9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0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1号)的规定,经审查,2个单位获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乙级资质行政许可,1个单位获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乙级资质行政许可; 11个单位的17个资质获准延续(名单见附件1、2),现予公告。

请获准换证的单位于2016年6月16—17日到山西省国土资源厅政务大厅办理领证事宜,领取资质证书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介绍信反面附领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其中获准乙级资质单位还需携带原证书正、副本。逾期不办者,视为自动放弃。

未获批准延续和升级的资质单位,请6月16-17日到政务大厅取回申请材料和不予行政许可告知书。

联系电话: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处:0351—6167104

政 务 大 厅: 0351—7731456

政务大厅新地址:太原(楼盘)市小店区坞城南路66号(龙城大街以北,坞城南路以东,丽华甲第苑小区对面)

1.授予乙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资质单位名单.xls

2.获准延续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资质单位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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