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天津(楼盘)6月16日专电(记者毛振华)记者16日从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从7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例行调整。缴存基数调整为2015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不得低于天津市2016年最低月工资标准1950元,最高不得超过21048元。
缴存比例方面,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统一缴存比例仍为各11%。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申请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为单位和职工各12%。单位也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最低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5%。
目前,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经开通了单位网上缴存及相关业务办理。在确定缴存比例后,可通过网上系统直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