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矿业权出让评估委托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81号)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自治区矿业权价款评估管理的通知》(宁国土资发〔2015〕73号)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宁夏国土资源厅拟公开选择评估机构承担矿业权项目的评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评估项目基本情况
序号 | 评估项目名称 | 矿种 | 评估费(万元) |
1 | 宁夏同心县青龙山西道梁二道山北段石灰岩矿采矿权 | 水泥用石灰岩 | 14.4 |
2 | 宁夏青圪塔南段水泥用石灰岩矿普查探矿权 | 14.4 | |
3 | 宁夏中宁县瀛龙山Ⅰ段水泥用石灰岩矿详查探矿权 | 14.4 | |
宁夏中宁县瀛龙山Ⅱ段水泥用石灰岩矿详查探矿权 | 14.4 | ||
宁夏中宁县瀛龙山Ⅲ段水泥用石灰岩矿详查探矿权 | 14.4 | ||
宁夏中宁县瀛龙山Ⅳ段水泥用石灰岩矿详查探矿权 | 5.6 |
备注:项目3委托一家评估公司评估,需要分别出具评估报告。
二、评估机构报名资格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于2016年5月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的5家评估机构均可报名参加(详见附表)。
三、报名要求
(一)上述5家矿业权评估机构均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的7日内报名。
(二)报名采用电子邮件方式进行,有意报名的评估机构,须先将报名表和评估机构资格证书副本原件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参加抽签时提供报名表原件及其他要求提供的资料。
四、确定评估机构方式
通过抽签方式确定承担具体评估项目的评估机构。如报名时间截止之日只有1家评估机构报名,该评估机构即为承担上述3个评估项目的评估机构;如报名时间截止之日超过1家评估机构报名,则以抽签的方式确定承担具体评估项目的评估机构。为提高工作效率,原则上1家评估机构只能承担一个评估项目。具体抽签程序为:
1、参加抽签的评估机构按抽签当日签到顺序进行第一轮抽签,确定参加抽签评估项目的顺序;
2、按第一轮抽签确定的顺序进行第二轮抽签,抽中评估项目者即为本次评估项目承担单位。
五、抽签时间
抽签活动定于2016年6月13日(星期一)上午9:30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A907会议室进行。签到时间:2016年6月13日上午9:00-9:30。签到时须提交报名表原件、评估机构资格证书副本复印件、评估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参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参加人员不是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的,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出示原件)。不能出示和提交上述材料的,不予签到,不能参加抽签活动;在规定签到时间未签到的,视为放弃参加抽签活动。如抽签时间安排有变化,我厅将通过电话及时告知。
六、签订评估合同
抽签结束,中签评估机构与我厅签订《矿业权价款评估合同书》,开展矿业权评估工作。
联系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矿产资源管理处
联 系 人:马学萍
联系电话:0951—5962118
电子邮箱:mxping2006@163.com
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矿业权评估机构资格招标
项目中标评估机构一览表
2、矿业权评估机构报名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2016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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