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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公开选择评估机构承担评估项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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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矿业权出让评估委托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81号)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自治区矿业权价款评估管理的通知》(宁国土资发〔2015〕73号)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宁夏国土资源厅拟公开选择评估机构承担矿业权项目的评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评估项目基本情况

序号
评估项目名称
矿种
评估费(万元)
1

宁夏同心县青龙山西道梁二道山北段石灰岩矿采矿权

水泥用石灰岩
14.4
2

宁夏青圪塔南段水泥用石灰岩矿普查探矿权

14.4
3

宁夏中宁县瀛龙山Ⅰ段水泥用石灰岩矿详查探矿权

14.4

宁夏中宁县瀛龙山Ⅱ段水泥用石灰岩矿详查探矿权

14.4

宁夏中宁县瀛龙山Ⅲ段水泥用石灰岩矿详查探矿权

14.4

  宁夏中宁县瀛龙山Ⅳ段水泥用石灰岩矿详查探矿权
5.6

备注:项目3委托一家评估公司评估,需要分别出具评估报告。

二、评估机构报名资格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于2016年5月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的5家评估机构均可报名参加(详见附表)。

三、报名要求

(一)上述5家矿业权评估机构均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的7日内报名。

(二)报名采用电子邮件方式进行,有意报名的评估机构,须先将报名表和评估机构资格证书副本原件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参加抽签时提供报名表原件及其他要求提供的资料。

四、确定评估机构方式

通过抽签方式确定承担具体评估项目的评估机构。如报名时间截止之日只有1家评估机构报名,该评估机构即为承担上述3个评估项目的评估机构;如报名时间截止之日超过1家评估机构报名,则以抽签的方式确定承担具体评估项目的评估机构。为提高工作效率,原则上1家评估机构只能承担一个评估项目。具体抽签程序为:

1、参加抽签的评估机构按抽签当日签到顺序进行第一轮抽签,确定参加抽签评估项目的顺序;

2、按第一轮抽签确定的顺序进行第二轮抽签,抽中评估项目者即为本次评估项目承担单位。

五、抽签时间

抽签活动定于2016年6月13日(星期一)上午9:30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A907会议室进行。签到时间:2016年6月13日上午9:00-9:30。签到时须提交报名表原件、评估机构资格证书副本复印件、评估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参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参加人员不是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的,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出示原件)。不能出示和提交上述材料的,不予签到,不能参加抽签活动;在规定签到时间未签到的,视为放弃参加抽签活动。如抽签时间安排有变化,我厅将通过电话及时告知。

六、签订评估合同

抽签结束,中签评估机构与我厅签订《矿业权价款评估合同书》,开展矿业权评估工作。

联系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矿产资源管理处

联 系 人:马学萍

联系电话:0951—5962118

电子邮箱:mxping2006@163.com

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矿业权评估机构资格招标

项目中标评估机构一览表

2、矿业权评估机构报名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2016年6月6日

★★./P020160616373136374804.doc☆☆附件2 矿业权评估机构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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