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银川(楼盘)6月14日专电(记者于瑶)宁夏近日对房地产市场去库存提出了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规定到今年底,全区商品房销售达800万平方米以上。到2018年底,全区商品房去库存周期将控制在12个月以内,基本保持正常态势。
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介绍,宁夏不断加大房地产市场土地管控力度,对于库存总量消化周期超过20个月的市县,暂缓、减少或停止房地产开发土地供应;对于储量较大的未开发房地产用地,可以通过调整土地用途,引导未开发房地产转型利用,用于国家支持的新兴产业等项目用途的开发建设,也可以由政府回购用于土地储备。
据了解,从今年起,宁夏已停止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各市县也将库存商品住宅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宁夏规定,今年全区棚改货币化安置率要达到50%以上。去库存周期达到15个月以上的市县,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要达到70%以上;去库存周期20个月以上的市县,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要达到90%以上;非集中成片棚户区改造项目要100%货币化安置。
此外,宁夏还不断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范围,提出在城市就业半年以上,有固定工资和住所、且经济收入稳定的农民工和个体工商户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并享受城镇居民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同等政策待遇。同时,大力推进组合式贷款,支持居民购房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