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通报第28期
2010年,部印发《关于严格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04号),要求各地加强地价动态监测,及时掌握地价异常变动,对招拍挂出让中溢价率超过50%、成交总价或单价创新高的房地产用地,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在成交确认书签订(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个工作日内,上报国土资源部和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2011年以后,部相关文件进一步完善了异常交易地块备案制度,明确了异常交易地块的上报范围、方式、条件、期限等,同时还要求在备注栏中认真分析异常高价原因。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对出现异常高价地块的市县进行督促和约谈。
根据部异常交易地块备案数据库,2015年以来,媒体报道的异常交易地块备案率仅为18%。
异常交易地块备案制度是做好房地产用地市场管理和调控、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的重要工作措施,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部有关文件要求,把异常交易地块备案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长期坚持。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承担起共同监管责任,督促落实本行政区域内的异常交易情况备案,及时发现和制止不按规定上报的行为。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完善制度、明确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异常交易情况备案制度有效执行。已出现异常交易地块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认真总结分析,主动宣传解读,及时采取稳定市场的相关工作措施,制订周密工作预案,努力预防、化解土地市场可能出现的异常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