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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26个全国“土地日”主题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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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电发〔2016〕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副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楼盘)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机关各司局,有关学会、协会:

今年6月25日是第26个全国“土地日”。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促进全社会倍加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营造节约集约用地、切实保护耕地的良好社会氛围,现就开展全国“土地日”主题宣传周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宣传主题

节约集约用地 切实保护耕地

二、活动时间

2016年6月20日(周一)至6月26日(周日)

三、宣传重点

广泛宣传我国土地资源基本国情国策国法,宣传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宣传国土资源系统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切实贯彻五大发展理念,坚持耕地保护和资源节约的基本国策,把节约资源作为促进科学发展的重中之重,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的工作成效;广泛宣传各地落实节约优先战略、坚守耕地红线、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的做法、经验和成效;宣传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开展情况,总结推广节约集约用地好模式、好典型、好经验,推动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宣传各地严格执法监管,查处土地违法案件情况。

四、有关要求

(一)精心策划。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紧密围绕“土地日”主题结合本地区和本单位实际情况,按照部的统一部署,精心策划,周密部署,研究制定具体宣传活动方案,切实组织好全国“土地日”主题宣传周活动,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联动。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当地宣传、教育、文化、工会、共青团、社区街道等方面的协调,充分发挥各级土地学会、协会的作用,联合主流媒体、文化团体、中小学校、高等院校等,面向不同受众群体,多层次、全方位地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活动,促进土地资源国情国策国法和节约集约用地、切实保护耕地知识进校园、进课堂、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

(三)创新方式。在注重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加强宣传的基础上,注重利用移动互联网开展宣传,通过微博、微信、手机报等新媒体扩大宣传范围,拓宽宣传渠道。同时,应充分考虑现代人们利用碎片化时间进行阅读和学习的特点,积极探索和尝试采用内容通俗易懂、形式喜闻乐见的微直播、微访谈、微视频和公益广告等宣传手段,提高社会公众对全国“土地日”宣传周活动的关注度和参与度。在城市街道、交通要道等地广泛张贴“土地日”宣传标语口号,加强街头宣传咨询。部门户网站将举办“国土人拍土地日”征集活动。部研究提出了20条宣传口号(附件1),还将设计制作宣传海报在门户网站公开,供各地在宣传活动中参考使用。

(四)厉行节约。各地各单位要严格遵守“八项规定”,按照中央和部的有关要求,各项活动安排要体现务实、简约、有效的原则,反对铺张浪费。开展的宣传活动要重点面向基层、面向公众、面向社会,注重宣传实效,提高社会效益。

(五)搞好总结。请各地各单位、各土地督察局及部有关直属单位,在宣传活动结束后,认真做好总结,特别是报刊专版专栏宣传、领导同志署名文章、创新创意节目、地方特色口号以及对进一步做好全国“土地日”宣传活动的意见建议等。请每个地方报送2-3个创新创意节目,2-3条地方特色口号,2-3幅特色宣传画,4-5篇领导署名文章和重点宣传报道文章,并附带报送全国“土地日”宣传活动方案。于7月20日前将“土地日”主题宣传周活动总结材料、统计表(附件2)、活动图片(5-8张)及文字说明、影视资料(DVD光盘)反馈给部办公厅和宣教中心,部将继续评选通报优秀组织奖和优秀宣传项目,并纳入年度宣传工作总结通报。

五、联系方式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联系人及电话:吴婷 010-66558043

国土资源部宣传教育中心

联系人及电话:张涛纪晔 010-66557993 66557992

邮寄地址:北京(楼盘)市西城区阜内大街64号 邮编:100812

电子邮箱:lsgzd@126.com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2016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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