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0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16年辽宁省国土资源厅第二批变更地质勘查资质证书予以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请获准变更的单位到辽宁省政务服务中心三楼16号窗口办理领证事宜(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19号)。领取证书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地质勘查资质证书正本和副本原件。
联系电话:024-83988539、83988551
附件:2016年辽宁省国土资源厅第二批变更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公告表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
201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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