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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资源应急遥感监测工作预案(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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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厅函〔2016〕7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楼盘)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办公室,国家海洋局办公室,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

为加强国土资源应急遥感监测制度建设,提高应急遥感监测快速响应和支撑服务能力,部组织制定了《国土资源应急遥感监测工作预案(试行)》,现予印发施行。

国家建立应急遥感监测联络员制度,以省为单位,建立覆盖到所有乡镇国土所的应急监测联络员数据库。各乡镇国土所作为应急监测响应机制的重要组成,要明确1人作为应急监测联络员,根据应急监测任务需要,配合部应急遥感监测工作,随时协调联动,保证应急监测及时响应。请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于5月31日前将各乡镇国土所应急监测联络员信息表汇总报部。

联系人:赵伟

电 话:(010)66558208

201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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