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房地产 - 市场 - 正文

关于2016年度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及监理等资质审查结果的公示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9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0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1号)的规定,经内蒙古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协会组织专家评审,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分别授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资质以及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详细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4月22日至5月4日7个工作日。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处联系。

联系人:翟凤志 联系电话:0471-4215150

监督电话:0471-6685951

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2016年4月22日

  
★★./P020160506346149534829.pdf☆☆附件1 2016年拟授予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评估资质单位名单.pdf

★★./P020160506346149849067.pdf☆☆附件2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单位资质审批名单.pdf

★★./P020160506346150154809.pdf☆☆附件3 2016年拟授予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资质单位名单.pdf

★★./P020160506346150505202.pdf☆☆附件4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资质审批名单.pdf

★★./P020160506346150912358.pdf☆☆附件5 2016年拟授予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单位名单.pdf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