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核准取消后有关工作的通知》(鄂土资规〔2015〕2号)相关要求,现将《竹溪县顺银煤矿有限公司顺银煤矿采矿权评估报告》进行备案前的公示,欢迎社会公众予以监督。
公示期为10天(自2016年4月18日至4月27日),公示期内社会公众对公示的内容有异议的,可下载《评估报告公示公众意见表》,按要求实名填写后寄(送)省国土资源厅资源处。
联 系 人:陈飞 027-86656296
通讯地址:武汉(楼盘)市武昌区公正路27号
相关资料:
1.竹溪县顺银煤矿有限公司顺银煤矿采矿权评估报告
2.评估报告公示公众意见表
省国土资源厅资源处
2016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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