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0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16年山东省国土资源厅颁发的地质勘查资质(乙、丙级)证书变更结果予以公告。
请有关单位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回执单及原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到山东省国土资源厅政务大厅领取证书。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2016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