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394号令)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30号令)的规定,经过审查,福建省国土资源厅拟批准福建省第二地质勘探大队等3家单位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或施工乙级资质换证申请(见附件)。按国家有关规定,现予公示。公示期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7天,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与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处联系。
联系电话:0591-87665725
传 真:0591-87665776
附件:拟准予换证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施工乙级资质单位名单。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
2016年4月6日
附件
序号 | 单 位 | 勘 查 | 施 工 |
1 | 福建省第二地质勘探大队 | 乙 | |
2 | 福建省地质工程公司 | 乙 | |
3 | 福建天宇建筑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 乙 |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16年4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