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74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矿业权评估报告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82号)要求,现将《黑龙江省伊春市五营区五星铅锌矿(增扩矿区范围)采矿权评估报告书》等矿业权价款评估报告进行验收备案前的公示,欢迎社会公众予以监督。
该报告公示期为10,自2016年4月 8日起至4月18日止。公示期内社会公众对公示的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以按要求填写《评估报告公示公众意见表》(附件2),并寄(送)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储量处,接收意见表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18日。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楼盘)市红旗大街263号
联系单位: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储量处
邮政编码:150090
联系电话:0451-55603159
附件:
1、《黑龙江省密山市(马来山矿区)鸡西天盛非金属矿业有限公司马来山石墨矿共生大理(楼盘)岩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等评估报告书
2、评估报告公示公众意见表
附件1
采矿权评估报告公示清单
序号 | 报告名称 | 评估 机构 |
1 | 黑龙江省密山市(马来山矿区)鸡西天盛非金属矿业有限公司马来山石墨矿共生大理岩矿采矿权 | 天正 |
2 |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兴盛化工厂勃利石墨矿(整合矿区范围)采矿权 | 国土时代 |
附件2:评估报告公示公众意见表
公示报告名称 | |
意见人姓名或意见单位名称* | |
工作单位* | |
详细通讯地址* | |
邮政编码* | |
联系电话及传真* |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传真 |
电子邮箱地址 | |
现从事工作* | |
专业教育背景 | |
与公示报告相应矿业权的关系* | |
对报告的具体意见,请诸条列述,准确表达:(详细内容可另附页) 1、 2、 3、 | |
上述意见的依据,请诸项列述,准确表达:(需逐件附文字材料) 1、 2、 3、 | |
声明:上述意见不存在恶意,本人对可能的后果负责。 意见人个人签名: 意见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
注:本意见表书面寄送有效。标记*的意见人信息未填写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