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公众:
按照《吉林省国土资源厅矿业权评估管理规定(试行)》(吉国土资发[2009]1号)规定,非以招拍挂等市场竞争方式出让的矿业权评估报告主要参数向社会公众公示3个工作日,社会公众如果对评估报告有什么意见,请按《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矿业权评估报告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82号)文附件4《评估报告公示公众意见表》要求的内容,将意见反馈给吉林省矿业权交易管理中心。联系人:罗宏波,电话:0431-88539682。
公示期限:2016年4月12日~4月14日。
谢谢合作!
吉林省矿业权交易管理中心
2016年4月12日
公示报告名称 | |||
意见人姓名或意见单位名称 * | |||
工作单位 * | |||
详细通讯地址 * | |||
邮政编码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传真 | ||
电子邮箱地址 | |||
现从事工作 * | 专业教育背景 | ||
与公示报告相应 矿业权的关系 * | |||
对报告的具体意见,请诸条列述,准确表达:(详细内容可另附页) 1、 2、 3、 | |||
上述意见的依据,请诸项列述,准确表达:(需逐件附文字材料) 1、 2、 3、 | |||
声明: 上述意见不存在恶意,本人对可能的后果负责。 意见人个人签名 意见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
注:本意见表书面寄送有效。标记*的意见人信息未填写的,吉林省矿业权交易管理中心不予受理。
|